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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河南省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08-02 信息来源:

豫疾控卫免〔20249号

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卫生健康委,航空港区教卫体局,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:

现将《河南省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》印发你们,并就狂犬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,请认真贯彻执行,抓好工作落实。

一、高度重视,加强联防联控。各地要充分认识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加强组织领导,强化责任意识,健全防控体系,完善管理制度,努力形成政府主导、多方协同的防控格局,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。各地疾控部门要联合农业农村、公安、市场监管、城管、畜牧、宣传等部门开展联防联控,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和工作协同机制,共同做好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工作。

二、强化监测,及时规范处置。各地要切实加强辖区内狂犬病疫情监测报告工作,及时分析研判疫情态势。各级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和医疗机构在接诊动物致伤人员时,要严格按照《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》开展处置工作,做好相关信息登记、保存和报告;一旦发现“一犬伤多人”事件,要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;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报告上级疾控机构和当地疾控部门;疾控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,尽快控制和处置犬只,做好采样检测、环境消毒,排查风险人员,完成调查处置报告并上报相关部门;做好人员健康随访,提醒完成接种程序。

三、加强宣传,普及健康知识。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在辖区内广泛开展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,引导群众合法、科学、文明养犬,及时为犬只接种疫苗。要大力普及狂犬病预防、暴露后处置等相关健康知识,提醒公众一旦发现疯犬伤人事件,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,并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处置工作,有效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蔓延。

 

 

 

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

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7月29日

(信息公开形式:主动公开)


河南省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