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查频次上限
发布日期:2025-08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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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同一对象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能够合并进行的,应当合并进行。一个年度内对同一对象的检查次数一般不超过1次。对违法风险较高的检查对象,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,可以增加检查频次。根据投诉举报、转办交办、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,或者根据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,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。